【團體保險投保人須知】
一、108年度(合約期間108/4/1~109/3/31)保費調漲,明細如下,請詳閱。<下載新費率表>
二、已加保之被保險人如續繳續期保費,視為同意以新費率續保。
三、108年度保險費過期(108年5月10日)仍未繳付時,保險契約即自動停止效力。
四、如不同意以新費率續保,請勿繳費,並請聯絡工會退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