及早變更要保人 避免繼承問題

2019-12-31

甘小姐父親過世後,有一張保單是父親幫甘小姐投保10年期、年繳保費約30萬元的儲蓄險,父親是要保人,被保險人是甘小姐,但父親過世後,甘小姐卻面臨無法順利變更這張保單儲蓄險要保人為自己的問題,只能到服務中心請保險業務員協助處理。

我父親基於疼愛照顧之心,為我投保了儲蓄險,希望可以幫我的生活多做一些準備。

 不過,之後我父母親離婚,父親另娶繼母入門,但沒想到父親過世後,父親幫我投保的這張保單無法順利移轉,因為要保人是父親,這是父親遺留財產的一部分,保價金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,並依民法繼承篇程序處理,加上該險種非滿期領回的養老險,因此受益人也不會是被保險人的我。

後來我到服務中心詢問後,由於根據民法規定,這張儲蓄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父親的遺產,第一順位繼承是配偶以及子女,我有一位繼母還有三名兄弟姐妹,如果要變更要保人,總共有四位繼承人必須填寫聲明同意書放棄繼承該保單權利,共同推舉我為新的要保人,才能順利將這張儲蓄險要保人變更為我。

因為法律已經清楚規定,我最後只能與繼母達成協議,繼母才願意簽名、放棄權利,將儲蓄險的要保人變更為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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