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自主權利法108/1/6上路

2019-01-09

5步驟決定人生最後一程

預立醫療決定可註記在健保卡

2019-01-06 10:24聯合報 記者羅真╱即時報導

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今日正式上路,民眾在身體健康時,可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並註記於健保卡,一旦符合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時,就能依照這個決定走完人生最後一程。

 病主法規範,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,就能預立醫療決定(AD),且簽署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。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是,考量未來面對生命末期、不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、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之時,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

要預立醫療決定,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(ACP),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。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,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,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;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。

依據病主法,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是三種人,包括意願人的受遺贈人、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、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,但意願人繼承人除外。

衛福部醫事司日前表示,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,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,並鼓勵全家一同前往、揪團享折扣。根據過去試辦計畫的經驗,每組諮商時間約在60分鐘至90分鐘,但若民眾提前做好功課、想清楚了,到現場僅作簽署動作,就能省下較多費用,甚至衛福部鼓勵醫療院所別向諮商時間極短的民眾收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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