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共有房產享優稅 雙方要分別提出申請

2020-05-19

2020-05-19 01:0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/台北報導

部分家庭新購房屋後,為避免日後爭議,會將不動產登記為夫妻共同持有,這類土地要特別注意,配偶雙方都要主動提出申請,才能完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日前接獲民眾致電詢問,這位民眾與妻子於近期新購房屋,土地及房屋皆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,各自持分二分之一,想要向稅務局申請,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
稅務局表示,適用特別稅率的用地,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,不是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即可,像這件案例中,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,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,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。

稅務局表示,如果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,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人單方面權益進行部分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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